翡翠贝儿 发表于 2006-10-29 03:45:47

翻唱区严打灌水行动公告(请各位会员注意了)

针对翻唱区一直以来出现的占楼情况....做出以下规定...

1.占楼的回复应遵守本论坛6个字的回复标准..

2.修楼的时间必须在回帖之后算起的30分钟以内.

3.超过15分钟回复内容仍为..字符..数字..符号的..一律扣3分.

4.超过30分钟回复内容仍为..字符..数字..符号的..一律扣5分.

5.超过30分钟回复内容不满论坛6个字标准的...一律扣3分.

6.对于积分不满10分的新会员如遇以上情况..扣1分.



请大家自觉遵守论坛规定....谢谢合作...

枫叶飘飘 发表于 2006-11-2 00:18:11

新规定,好样的~~~
早就应该这样了~~
不过还感觉少了点什么~~

翡翠贝儿 发表于 2006-11-10 04:40:44

Originally posted by 枫叶飘飘 at 2006-11-2 00:18:
新规定,好样的~~~
早就应该这样了~~
不过还感觉少了点什么~~

还少了什么捏???如果有想到什么具体的话...PM告诉我吧....呵呵..

liangjuantao 发表于 2006-11-23 17:59:13

请问,什么样的情况属于灌水?????

liangjuantao 发表于 2006-11-23 18:01:58

我是新手,请大家指教。谢谢大家!!!

liangjuantao 发表于 2006-11-23 18:05:03

为什么我到了那个板块都没有人回复,什么原因?

liangjuantao 发表于 2006-11-23 18:07:57

不好意思,没有人理,我就走了,再见。朋友!!

zddd1166 发表于 2007-1-9 12:18:44

就应该这样,灌水太气人了,管得严点就好了

狼外婆 发表于 2007-3-6 20:09:34

其实,灌水朋友滴心情管理也要理解点,谁让仙来居滴伴奏那样多,那样好.可谗死俺了.

水MM 发表于 2007-3-20 11:00:08

94 94

看到那么的多的好歌,心痒死鸟
可是我的级别还不够呀,不能听啊.只好继续等了...不灌水,那还能做甚摸哦??:giveup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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